专利权的注册登记费用是什么

时间:2019-11-14 17:26来源:未知
  一、专利权的注册登记费用是什么

  审查员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后,专利局向申请人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同时还发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通知书。专利登记是授权程序中一项不可缺少的手续。该通知书的内容是:
  (1)申请人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下列各项费用。[1]专利登记费(含专利文件印刷费40元):发明专利2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均为150元;[2]授权当年的年费;③专利证书印花税5元。
  (2)明确告诉申请人,从这两个通知的发文日起3个月的期满日,为授权决定日、颁发专利证书日和专利权生效日,同时这一天也是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
  (3)申请人如果未按期缴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力,即不能登记授权。
  由此可见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工作的重要性,换句话说,只有当申请人按期缴足各项费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该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性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三、专利权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二)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三)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